GBZ 169-2006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
作者:标准资料网 时间:2024-05-16 08:51:42 浏览:81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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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信息
标准名称: |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 |
英文名称: | Diagnostic procedure and requirement for occupational radiation sickness |
中标分类: | 医药、卫生、劳动保护 >> 卫生 >> 职业病诊断标准 |
ICS分类: | 环保、保健与安全 >> 职业安全、工业卫生 |
发布部门: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|
发布日期: | 2006-03-13 |
实施日期: | 2006-10-01 |
首发日期: | |
作废日期: | |
提出单位: | 全国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委员会 |
起草单位: |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、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|
起草人: | 谭绍智、姜恩海、刘长安、陈尔东 |
出版日期: | |
页数: | 6 |
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机构、诊断人员、诊断程序和要求。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及处理。
前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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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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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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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 医药 卫生 劳动保护 卫生 职业病诊断标准 环保 保健与安全 职业安全 工业卫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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